二、職場中的性別歧視依然存在

兩性平等又稱兩性正義,指的是使社會資源依照性別做合理分配,去除無正當理由的兩性差別待遇,無論在政策發展、研究、倡導、對話、立法、資源分配、方案設計、執行、監測上都要有性別平等的觀點!從日據時代開始,台灣的女性就已經有從事工業生產的經驗。但是女性工作者往往是受到最嚴重歧視的一群。

從考試與招募開始,女性就有很多限制。

兩性平等是現代文明國家的指標之一,以前各國都存在著「男尊女卑」的固執觀念,我們國家更背負著傳統千年來「重男輕女」的價值觀。

這種精神,超越任何法律和國家,任何人都不能限制,也不能否認。只是,往昔角色的刻版印象、扮演、價值觀念與空間設計,男性剛強、女性柔弱、服從、無才便是德的古板印象,造成嚴重的性別歧視,更對進年來推動倡導的「兩性平等」運動,形成嚴苛的考驗和衝擊。

女性所從事的職業價值也有被低估的現象。然而這些女性所從事的工作是否真的不需要技術或經驗,則是值得懷疑的。以護士而言,所需要的職業訓練、耐心、和細心就不比貨車司機低。但是兩者的薪水卻可以相差到一、兩萬元以上,由此可知,女性的工作付出被低估的原因。

社會對於這些歧視女性的做法雖然不見得認同,但卻也有相當程度的接受,顯示出性別的歧視已似乎被淡化的情況。明確的在人員雇用上歧視某一性別的做法在大多數西方先進國家都是違法的,但是我們國家的立法及行政機關卻允許這種情形,使得工作中的性別歧視無形中被正當化,而且制度化。就業機會的不平等其實也就說明了女性在進入職場之後其他的不平等待遇。